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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果业生态环境功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筹措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公司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要求,规范林果业生态环境功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下简称中心)的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筹措

 第二条 根据中心的岗位和研究要求,按规定的选聘程序,先部分选聘各单位研究人员或团队进入中心工作,此部分研究人员的在研课题经费等一并带入。

       第三条 汇聚社会资本。中心将多渠道筹措资金,主要包括依托专业化与市场化运作的募资系统(如教育发展基金会),吸引社会公益机构等的捐赠投入,吸引私人性及行业性的基金会组织资金注入,接受中心外单位委托项目研发等。全方位汇集社会资本,推动中心的全面建设。

 第四条 争取北京市教委“2011计划”专项资金。中心向北京市教委提出认定申请,争取专项资金对中心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 各单位自筹资金。各单位按创新任务协同分工方案,在本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自筹资金,以保证中心先期启动所需的人员引进、课题研究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中心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以推动中心的建设、运行和发展健康地进行,保证预算的及时执行。

 第七条 中心对所有经费的预算、来源和使用结余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捐助方、参建单位公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保证经费的透明、合理、公正和公平。

       第八条 规范使用,合理利用各种来源的经费:

       1、北京市教委“2011计划”专项资金要严格遵循北京市相关规定和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支出主要用于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协同创新机制管理运行直接相关的开支;

 2、单位自筹资金除可用于上述开支外,主要用于中心或平台建设费用和课题研究经费;

 3、社会资助资金在征求或遵循募捐者意愿的前提下,再根据中心或平台需求,确定此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心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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