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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林果业生态环境功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才的培养质量,贯彻《高等公司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精神,中心各单位结合国家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管理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协同培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北京市林果业生态需求为导向,加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
第二章 本科生培养
第三条 协同体单位之间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
第四条 整合中心丰富的科技条件资源,通过构建实践教学平台,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条件。
第五条 中心主要承担大学三、四年级本科生科研训练,面向协同中心单位学生全面开放,以林果生态系统实践训练、科学研究为主要内容,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 本科阶段科研能力突出的学生,可以优先进入协同中心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研究生培养
第七条 由中心依托单位单列研究生招生名额。
第八条 由中心发布联合招生简章,统一招生标准,可以2个以上单位联合招生。
第九条 实行研究生联合培养,进入中心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
第十条 设立中心学位分委员会,制定中心内统一的研究生招生办法、培养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的学位标准,组织中心研究生答辩、审核学位申请。
第十一条 进入中心的研究生在国家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补贴。
第十二条 中心设立奖学金,对学业优秀、科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快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心管理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