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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林果业生态环境功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的有效管理,贯彻《高等公司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北京市生态发展需求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突破、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遵循“学科引领、资源整合、重点突出、协同发展”的原则,强化科技、人才资源的集成与融合,推进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
第三条 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以学科建设为引领,围绕学科研究方向,以特色研究领域为切入点组建团队,支撑学科建设与发展;以团队建设为目标,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益;以协同发展为核心,围绕学科和团队建设,鼓励团队之间深度交叉、融合,开展协同创新,促进学科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技创新团队实行分中心首席专家领导下的团队负责人制。分中心统筹规划协调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科技平台、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等科技资源,保障团队正常运行。
第五条 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团队审核和考核标准制定,各分中心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业绩考核结果报中心管理委员会、科学咨询委员会、管理平台审核备案。
第六条 管理平台组织团队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与评价,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评结果。
第七条 团队成员的调整与补充,须由本人申请,经团队负责人及分中心首席专家签署意见,报中心管理委员会备案后生效。团队负责人因退休、调离等原因不再担任,由中心管理委员会任命新的负责人。
第八条 团队成员出现学术诚信等问题,参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团队构成
第九条 科技创新团队应按照中心发展要求,选定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承担重要科研课题,通过合作形成研究群体。科技创新团队的研究队伍规模和组成结构由团队负责人提出,每个创新团队设立“1名团队负责人(正高级职称)、1-2名骨干成员、4-5名普通研究人员和若干名研究生”的“塔型”梯队。
第十条 团队成员的基本要求: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较突出成绩,主持着国内外重大项目的专家;骨干成员,与所进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一致,主持或参加过相关研究领域的省部级项目;普通研究人员,与团队研究领域一致,参加过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研究生,具有较高的科研素养,与导师进入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
第十一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科技创新团队”,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科技成果与成果获奖;科研项目;新药、品种、产品、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著作、标准;人才培养等。
第十三条 管理平台组织对各团队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并报管理委员会和科学咨询委员会备案。业绩考评前3名的团队确定为中心优秀团队并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专款专用,由各团队负责人实施管理。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中心为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配备科研助理,并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五条 中心各单位优先支持优秀团队建设科研基地,支持团队成员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团队成员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从事研修活动。
第十六条 团队负责人依据本管理办法,负责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和团队内的考核评估等运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心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