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林果业生态环境功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员的合理聘用和有效管理,贯彻《高等公司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坚持采取“统筹设岗、公开招聘、统一标准、跨单位聘任、稳定支持”的人员聘用与管理方针,强化人才资源的集成与融合,推进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
第三条 关于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考评管理等,由中心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贯彻协同创新精神、结合国家人事政策和单位实际,联合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四条 中心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坚持统筹设岗、公开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中心主任由中心管理委员会直接聘任,每届聘期为4年。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每届聘期为4年。
第六条 科学咨询委员会成员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聘请,每届聘期为4年。
第七条 分中心首席专家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直接聘任,每届聘期为4年。分中心岗位专家由首席专家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向中心主任、副主任提出聘用岗位需求及人选建议,并由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布。分中心骨干成员由首席专家聘任。岗位专家、骨干成员一年一聘,优先聘任所在分中心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三章 人员薪酬
第八条 中心所有聘任人员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制和岗位津贴制。根据岗位设置、任务目标确定中心人员岗位津贴。中心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工作目标任务合同。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九条 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平台,具体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分中心项目验收、人员考核。在分中心内,根据任务需要和成员学术背景、能力、兴趣成立科技创新团队。构建以“管理委员会+管理平台+分中心+科技创新团队”的分层管理方式。
第十条 中心业务实行科学咨询委员会指导下的首席专家负责制。每个分中心另设岗位专家、骨干成员,岗位专家和骨干成员按照中心研发任务需求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考评激励
第十一条 中心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原单位年度考核和中心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管理平台组织对首席专家和岗位专家的考核,中心科学咨询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考核报告,形成评议结论。各分中心首席专家组织对骨干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备案。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主要以团队或成员对服务区域内林果种质资源选育与创新、林果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林果高效利用与产业功能、林果低耗节水与安全生产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小等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成果作为辅助标准。
第十三条 对聘任期间取得重大成果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于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中心予以劝退或解聘。人员奖惩具体办法和细则由中心管理委员会和科学咨询委员会制定,并由中心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心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