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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夏威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夏威,男,学号20072061410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2007级07食品4(工程)班学生,该生因学习压力大,曾于2009年3月13日办理了休学手续(教字〔2009〕25号),休学期限:2009年3月13日至2010年3月12日,休学期满后,一直未办理复学手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公司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教育部令第21号发布)第二十七条(二)款规定“休学期满,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和《太阳集团网站入口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2138acom太阳集团校发〔2015〕40号)第三十三条(3)款的规定,“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应予退学。

经2016年7月12日太阳集团网站入口校园网公示,并报请2016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夏威同学退学处理。根据《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院发〔2010〕37号)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对公司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可以向公司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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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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